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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还有多少特权要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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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4 05: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顾和厘清二十多年的改革历程,除了80年代使大部分人受益以外,进入到90年代我们可以发现有不少的改革是把特权合法化,甚至到了目前可以说是把腐败合法化。这绝不是耸人听闻,更不是谣言惑众,让我们来一一厘清吧。

  我们的户籍二元制度,就是到了现在城市户口相对于农村户口还有着不少的特权,这是一个群体相对于另一个群体的特权。80年代末在我国有一阵子卖城市户口的热潮,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价格,农村户口要变成城市户口就要出钱购买。这是一种明码标价的出售特权。

  在住房靠分配的年代,能建房的单位和能分到房子的人都是有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的,反之有相当多的人没有住房。当我们进行房改改革的时候,能享受到优惠政策的是有房子住的人们。这种情况就是谁占有了住房谁就得利,谁没有住房就与房改优惠政策无缘。这样的改革如果说在城市还有相当一部分受益的话,那我们可以看看国企的改革更能说明谁占有谁就得利特权得利原则。

  在国企的改革前的舆论阶段,笔者就听到这样的议论,国企要进行产权改革了,这是最后的晚餐,一定要占一个企业领导的位置。事实上在国有企业的改制中在MBO中你只有是企业的负责人或与负责人有关联的人才有可能实施MBO。

  与企业改革的职工相比机关公务员在所谓的改革中更享有更多的特权,机关干部可以带薪下海,工资照拿;为了让他们滕出位置而提前退休,工资还要涨几级;而国有企业职工们的退休不能提前,就是提前病退了要降工资。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补偿费往往不能及时拿到或者久拖不给。而具有一些行政事业性质的单位员工买断工龄的经济补偿是工业企业的十几到几十倍并且能及时拿到。

  在人们所诟病的“教改”“医改”中,人们明明知道这样的既没有消费弹性也没有消费替代的领域,不顾我们的国情一意孤行、强行推开“教改”“医改”,致使把教育本来是一种扶贫机制产业化成了致贫的机制,把医疗本应是一个救死扶伤、充满人道的地方变成了欺诈钱财惟利是图的场所。最近暴光的住院67天,花费550万元的事件把欺诈敛财彰显到极至。

  如果说以上的举例有一些把特权要合法化的影子的话,那我们的“廉正金”和“车改”就是赤裸裸地把特权要合法化,甚至可以说是把腐败合法化。以改革为幌子变相地为既得利益者增加收入,把本应是特权的东西甚至是腐败的东西通过制度的设计合法化,成为理所应当享有的待遇。随着改革的不断进行,由一个群体相对于另一个群体的具有特权,发展到少数人相对于大部分人具有特权。

  在这些一系列的改革中,我们贯穿起来可以发现越是离权力越近,特权的合法化越明显。也充分证明了“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就是受益者”的真理。显露了改革政策的制定严重缺乏大众的话语权和参与度。我们感到欣慰的是第四代领导人已经开始着手扭转这样的改革趋向。

  谁占有谁就得利的特权得利原则还要演进多少、多久?[e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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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4 05: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归尘,土归土,无奈归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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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4 05: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e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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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4 05: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界上本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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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4 06: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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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4 06: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e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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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4 17: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却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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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00: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小马哥回大陆发展组织,在未来的中国形成两党机制,或许能够不通过血腥的战争完成社会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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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6: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谈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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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23: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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