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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神器说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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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8 00: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玉器是中国国粹,也是中华民族的独特的文化结晶。它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持续不断、连绵发展长达万年之久。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了不同的社会功能。它在我国东部地区是远古社会的文化信仰的集中体现,它又是金字塔式社会构架顶端上的一颗明珠,为中华文明诞生奠定了第一块基石。中国文明时代的文字、卜兆、歌唱、舞蹈等等,好像与玉无关,难以找到其中的直接联系,但其基因均在繁荣的东部地区玉文化中能找到其遥远时代的原始踪迹。发掘出土玉器表明,在中国东部的远古社会里许许多多的重大活动均离不开玉。如果我们当代的学术界专家、学者在研究我国东部地区社会构架、文化面貌、社会分工、人群关系、部落战争、部族迁移、气候地貌变化等等课题都要首先从考察玉器入手,旁达其他,循序渐进、耙梳整理方可作出接近历史,符合实际的判断,否则将无法深入堂奥,难得要领。

    在出土玉器研究中,时代、功能、分类、定名、评价等等都是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本文拟就出土史前玉器中一批玉器的分类问题提出个人看法。

    玉器的分类是科学研究和实物利用的前提和结果。现在,玉器的分类一般是按其功能、材料、器形、纹饰等特征区分类别,其中功能一栏十分复杂,往往由于条件不完备,影响到人们对玉器功能的认识,难以达到准确或基本准确的程度。如将史前玉器分为生产工具、装饰品、礼器等三大类,这是从功能分类的。若从造型上可分为直方、圜曲、方圜合体及肖生等四类。可知虽为同一批玉器,由于分类的角度不同,可以对同一玉器出现不同的看法。这种不同分类并无任何矛盾,采取哪一标准进行分类是从某种需要出发,可以因时制宜,灵活处理。到了文明时代,由于社会结构的日趋复杂化,玉器功能也随之发生不同的变化。

    往往史前时期原有的玉器衰退或消逝,新型玉器层出不穷,其分类便出现多样化、繁杂化的现象,如夏代玉器分为礼器、仪仗、用具与装饰品四大类,商代早期玉器可分为礼器、仪仗、工具、武器与装饰品五类,商代晚期玉器又可分为礼器、仪仗?或武器?、工具、用具、装饰品、艺术品及杂器七大类,说明由史前玉器的三类到夏商的四五以至发展到七类,其由简到繁,逐渐增多之趋势是十分明显的。至于每一类玉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少到多、由简到繁也是不言而喻的。在此不必详谈玉器的分类,之所以又必须简谈仅仅是为了对史前玉器中原定为礼器一类的玉器中包括着一些由特定人物用于非现实生活的特殊玉器。这些特殊玉器进入文明社会之后至少是部分的渐趋式微以至消亡,即使保留下来的某些器物,其功能出现转化,其器形也发生了变异。这些特殊玉器与《越绝书》中风胡子与楚王的一段对话“夫玉亦神物也”的句子有着密切关系。

    笔者也认为玉是神物这一论点非常重要,在玉的物质性之外又赋予其神灵的属性,标志着在黄帝这一时代里玉除了可用作兵器,显示巨大威力之外,还是神灵的载体(玉神?、神之享物及通神之中介物等等。

    巫与神沟通时也离不开玉,巫用玉事神,这种玉器可称为“玉神器”。广义的包括巫事神所用的标志与法具以及享神所用的玉或玉器等。以红山文化玉器来说,巫事神时所佩的玉勾云形器、玉齿饰兽面纹勾云形器、玉龙首块、玉发箍、玉丫形器、玉龙、玉龟?鳖?以及玉边刃圜形器等都可称为玉神器。凌家滩玉神器有玉龟甲、玉刻图长方形片、玉鹰、玉龙。良渚文化玉神器有琮、璧、磺、钺、山形器、玉梳背等。过去,我们均将上述这些在巫教?术?极为盛行时,巫以事神的上述玉器定为祭器或礼器。现在看来似乎不够确切。应以“玉神器”来概括上述一批与“事神”发生联系的巫的身分标志、通神用的法物和享物,举行一定的仪式?从始至终的祭祀程式?、巫的事神 (卜兆、史祝及歌舞)等活动所用之玉或玉器可统称为玉神器。玉神器的具体功能及其形饰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都呈现出独自的特色,也就是说玉神器在功能上不分地区、不分时代,它的功能是“事神”,这就是其共性,起初是用玉(仔玉、水玉?,后来因事神功能的分歧化,出现了一种或几种具有一定形饰的玉器供巫通神之用,其形饰因时代、地区的差别有所变化,这就是互相既有联系而又有所区别的多种形饰的玉神器陆续问世。而巫则是玉神器的催生婆,又是玉神器的创造者、加工者、占有者和使用者。

    玉神器是巫缔造的一批特殊玉器,它盛于红山文化、凌家滩文化?从玉文化角度所定,无意确认其为考古学文化,特此声明?以及良渚文化。从遗存的玉器来看,齐家文化玉神器也不乏其例,也相当盛行,但因其出土情况不甚明晰,留待条件成熟,再作研究。下面扼要分析红山文化、凌家滩文化以及良渚文化的玉神器的品种、功能并进而阐明玉神器的存在及其发展变化。

    红山文化玉神器主要可从牛河梁积石冢重要墓葬出土玉器中找到其例证。红山文化的年代大致在距今5500—5000年之间,较风胡子所说的黄帝以玉为兵的时代要早,可证玉为神物这一观念的产生也要早于黄帝时期,疑其萌发于距今6000年或略早。牛河梁积石冢殉玉的墓葬,从一玉到二十玉器不等,以一墓二、三件者居多,出土20件玉器的仅有一墓即第二地点一号冢21号墓?编号89NIIZ1M21?,仅边刃圆形器就有10件,另有菱形饰、箍形器、勾云形佩、双联边刃圜形器?2件?、管箍状器、龟、竹节状器、兽面牌饰和镯等共9个品种。另第五地点一号冢中心大墓?M1?出土7件玉器,计有边刃圜形器?2件?、鼓形箍、勾云形佩、镯、龟?2件?等5种器形。二墓共出玉器27件,品种雷同较多,共有10种。当然这还远不是先前所知红山玉器品种之全部,但为了说明玉神器的所在亦称足矣。此两墓墓主应为巫,可能还兼有族权事务。该两墓玉器的组合以M1较为简洁明了。就其功能,试做分析。

    边刃圜形器二件?M1:1、2?,?图1?原称“璧”。出于头两侧耳部,一近圆形,另一扁圆形。器孔及外廓两边缘处磨薄似刃,每有双孔可供系佩。此器源自圜形刀,供切割兽肉用,在此可标志猎获物分配权。出自母系社会,至红山时期演变为佩饰,有着主持财物分配标志物的意思。生前不一定系于身上,疑其用绳连成串饰垂于腰部。原称“璧”不妥,况且此二器与良渚文化玉璧原则不同,不能称璧,姑名为边刃圜形器以示区别。总之,良渚文化的玉璧与红山文化的边刃圜形器从功能、器形均有不同,不应泛称为璧而造成混淆。

    玉勾云形佩?M1:4??图2?出土时位于尸主之胸部,说明尸主生前佩于胸部,也是尸主身分的重要标志。由一中心卷云和四出的勾云组成,象征上天,借此器法力巫之灵可升天与神沟通,将神旨意带回人间宣布其吉凶祸福。背有4个象鼻孔,可能缝缀于皮帛之上。出土时,背面朝上,若有意陈置亦必有特定涵义。

    鼓形箍?M1:3?出土时压于玉勾云形佩之下孔径6.4厘米。与玉镯?M1:5?孔径6.5厘米相比,仅小0.1厘米。从其形制看,可能也是镯,生前佩戴以事神,死后殉葬置于胸部。

    镯?M1:5?出土时,戴在尸主右腕上,与鼓形箍同为事神时所戴的腕饰。

    玉龟?M1:6、7?两只?图3?,分别在尸主的右手和左手的部位。龟为甲虫之长,被古人视为神灵,如神龟、灵龟,后世引申为神灵或长寿的象征。在此,还可能与龟卜有关。巫事神时,双手各握其一,或置于几上,借其灵气与神沟通。

    21号墓?89NIIZlM21?还出土了不见于M1的玉箍形器和玉兽面牌饰。

    玉箍形器?M21:2?出于头部,横向置放,宽斜口部朝下向北,可能是巫的束发器,是其头部装饰。有穿之口落在头顶以系发根,发从马蹄口垂散至背后。可以想见巫事神时披发之状,当巫进入歇斯底里的兴奋状态时,其手舞足蹈,摇头晃脑,长发随之摇摆飘动,进入幻觉,增强了事神仪式的神秘感和威慑感及其敬畏气氛。

    玉兽面牌饰?M21:14?应为龙首玦的平面化,形成龙首的正面形。与河北围场下伙房村出土玉兽面形玦?《中国玉器全集·1·二八》?之兽面极其接近。口下有一三角形榫,有二穿,口上亦有二穿,显系捆缚柄用的。准确地说此玉兽面牌饰,玉兽面纹丫形器?《中国玉器全集·1·一六》?之头面,应是巫事神时所执之法器,其魔法巨大无边,可引巫灵升天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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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9: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lu guo, kan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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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09: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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